建築企業的設置 ,一般受社會經濟結構的製約
2018-07-26 10:51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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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原則建築企業的設置 ,一般受社會經濟結構 、生產力發展水平、生產社會化程度的製約 。中國建築企業的設置按以下原則:①地區化 ,即以大中城市為依托 ,形成各類經濟中心 ,按地區建設規模及輻射能力部署建築力量;②專業化,按照建築產品性質,實行專業化分工與協作(見建築生產專業化和聯合化);③聯合化 ,隨著生產力的發展 ,把勘察設計 、安裝 、建築製品生產及科學研究等業務活動分別組合在不同的聯合體中 ,如建築安裝工程聯合企業 ,材料綜合加工聯合企業 ,科研 、設計 、施工一體化聯合企業和綜合開發企業等 ,充分發揮資金和技術優勢 ,提高新材料 、新結構 、新工藝 、新設備的利用程度 ,以提高綜合生產能力 ,加快建設速度 。